《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发表、传播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言论行为列出负面清单,目的是严格规范党员言行,以严格的纪律处分规定保障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决策、党中央大政方针贯彻落实,维护...
发布日期:2026-09-02 来源:共产党员网
公款吃喝、违规提供或接受宴请等行为,严重破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损害党的形象,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对违规吃喝开展专项整治,严查“吃公函”“吃食堂”“吃老板”“吃下级”等问题。
发布日期:2026-09-02 来源:共产党员网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
发布日期:2026-08-26 来源:共产党员网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发布日期:2026-08-26 来源:共产党员网
农村党支部应当明确专人负责同流动党员保持联系。乡镇党委应当掌握流动党员基本情况,指导督促党支部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利用流动党员集中返乡等时机,组织其参加组织生活或者教育培训。对政治素质较好、有致富带富能...
发布日期:2026-08-19 来源:共产党员网
在流动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流出地党组织可以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组织。
发布日期:2026-08-19 来源:共产党员网
各级党委特别是县(市、区、旗)党委要把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党委组织部门要与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和协作,定期通报和研究流动党员管理工作...
发布日期:2026-08-12 来源:共产党员网
流动党员要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在流入地参加党的日常组织生活,在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参加选举等重要活动,自觉接受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发布日期:2026-08-12 来源:共产党员网
流入地党组织对流动党员管理负有主要责任,要加强与流出地党组织的联系,把流动党员纳入本地党员教育管理的整体工作中。
发布日期:2026-08-05 来源:共产党员网
在党员流动中,党组织与党员都必须认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办事。在人员流动问题上,单位与单位或个人与单位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和互谅互让精神,通过充分协商,妥善处理。协商达不成共识的,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
发布日期:2026-08-05 来源:共产党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