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出租车严禁挂靠经营
 

京郊日报讯(实习记者姜晶晶)记者昨天从市交通委获悉,《北京市出租汽车总量动态调控试行办法》(下简称《办法》)即日起实施。今后,本市新增出租汽车运力将严格按照《办法》规定,采取特许经营方式,无偿配置给企业。企业需通过竞争方式获得指标,并全额出资购车,不得变相卖车和转让、转包、挂靠经营。

市交通委表示,本市将逐步实现出租汽车经营有进有退、出租汽车运力有增有减的动态调控制度。出租汽车总量动态调控以提高既有出租汽车双班率和运营出车率为主,适度增加新运力为辅,合理调整出租汽车供需关系,进一步提高出租汽车运营效率,方便乘客选择出租汽车出行。

《办法》规定,将对出租汽车企业及其驾驶员经营服务质量实行年度考核,对不合格者或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驾驶员实施阶梯性处罚,情节严重者将收回其出租汽车的经营指标。

此外,本市新增出租汽车运力指标将通过竞争方式择优无偿配置给企业,采取特许经营方式,经营期与出租汽车报废年限一致。《办法》还明确规定,通过竞争方式获得新增出租汽车运力指标的企业,必须全额出资购买车辆,招录符合资质条件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和承包营运合同,切实维护驾驶员合法权益,不得变相卖车和转让、转包、挂靠经营。

 

来源:京郊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