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3分钟应熄火等候
 

京郊日报讯(记者赵语涵)在昨天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作出了关于《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报告,提请会议审议。记者从会上获悉,经过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此次草案修改稿较上次进行了部分修改,其中最受关注的是向全社会发起停车熄火倡议。

1024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听证会,就草案修改稿第八十一条关于“鼓励环保驾驶,倡导实行停车3分钟以上熄火制度”是否合理可行,听取了9位听证陈述人的意见。绝大多数陈述人都对倡导推行停车熄火制度表示赞同。

会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会同立法相关部门进行认真研究,查阅中国香港、中国台湾和美国、日本等相关立法制度,客观分析了社会认知程度、群众环保意识、环境质量状况和执法力量等因素,认为:本条例在规定倡导实行停车熄火的基础上,对于特定区域(如学校、宾馆、商场、公园、办公场所、社区、医院的周边和停车场等不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地段),应当要求驾驶员在停车3分钟以上时熄灭发动机;同时,考虑到本条例重在引导公民自觉践行环保驾驶,在社会上广泛宣传实行停车熄火制度,未设定相应处罚。

另据悉,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代表提出,应加强对农村住宅的节能保温改造,从源头降低能源需求,减少因冬季采暖用煤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根据上述意见,建议在草案中增加一条内容:“市规划、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执行新建建筑强制性节能标准,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来源:京郊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