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批准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五部门2011年发布的第1586号公告,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畜安全和环境安全,自2011年10月31日起,撤销(撤回)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10种农药的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生产批准文件),停止生产;自2013年10月31日起,停止销售和使用。
目前,我国禁用农药增至33种,分别为:
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
李常平 申冬霞
来源:京郊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