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死动物须无害化处理
 

京郊日报讯(记者赵语涵)记者1120日从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获悉,会议审议了《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草案)》,根据草案中规定,本市将建立严格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制度,并提出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将作为公益性城市基础设施在各区县兴建。

在此次会议上审议的《北京动物防疫条例(草案)》,对动物、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问题提出明确规定。草案指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应当具备符合规定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是公益性城市基础设施”。

针对小规模养殖场、养殖散户等不具备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对象,草案增加了有关规定:“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以外的养殖场(户)及其他动物饲养者产生的须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动物产品,饲养者不能实施无害化处理的,应当即时将其送交无害化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实施无害化处理或者即时告知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收集单位,由收集单位及时送交无害化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实施无害化处理。”

 

来源:京郊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