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公租房房源实现共享
 

    京郊日报讯(记者赵语涵)北京市日前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分配及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的基础上,提出廉租房公租房可实现房源共享、承租人不符合廉租资格后按公租房政策继续承租原住房等内容。

    2011年以来,北京市逐步实现了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建设、统一申请审核、资金统筹使用,部分廉租住房已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两房”并轨运行取得初步成效。为进一步推进并轨工作,市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该征求意见稿。

    按照征求意见稿,市、区县政府全额投资建设、收购的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分配与运营管理后,将实现房源分配统一、租金标准统一、退出管理统一,以及承租家庭租金不变。其中,在房源分配统一方面,市、区县政府全额投资建设、收购的廉租住房优先面向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公开配租,在实现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应保尽保的前提下,各区县可将剩余廉租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面向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配租。此举将打通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之间的“隔断”,实现房源的互通和共享,提高房屋使用效率。

此外,承租市、区县政府全额投资建设、收购廉租住房的家庭可能会因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这类家庭,如果符合公租房条件,承租家庭可申请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继续承租原住房。承租家庭不再符合公租房条件的,统一按照公租房退出管理的有关政策执行。   

 

来源:京郊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