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年初由父母出80万元首付买了一套楼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剩余80万元自己贷款,新房是张某准备与女友王某明年结婚用的。但过完年,女方家突然提出要让张某将房产证上添加王某名字,否则不结婚,对此张某家激烈反对,这可给夹在中间的两位准新人出了个大难题。于是,他们拨打顺义区“148”法律热线咨询相关法律事宜。
“148”律师解释道,张某父母出的80万元房屋首付款,可视为对张某的财产赠与。按《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张某支付了首付,自己办理的银行贷款,而且房产证登记自己的名字,则将来万一张某与王某要离婚的话,房产归属首先还是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会判给张某,王某参与还贷部分以及房屋增值部分可要求张某进行补偿。
但是,毕竟两人现在尚未结婚,两人对于各自的财产均可进行婚前协商。节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对于夫妻间的房产变更登记免征契税。也就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房子属于夫妻共有或者其中一方所有的,两人可以直接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手续,而且免征契税。当然,按照现行房产政策要求,变更登记的房子一般应是无贷款的房子,如果涉及贷款,还需向贷款银行提前还贷或者经银行批准才可以。而且,免征契税仅限夫妻关系,如果添加父母名字仍需交税。所以,律师给出两种建议:一是这对准夫妻可以签订婚前或者婚后财产协议,约定房产归双方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并及时进行公证;二是他们可以先办理结婚登记,然后把贷款手续解决,再把王某名字加上。两位准新人听完律师讲解后如释重负,决定回去好好协商解决此事。
王春光
来源:京郊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