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 言
今天“惊蛰”。天气回暖,春雷始鸣,蛰伏于地下冬眠的昆虫被雷声惊醒,开始活动。从这个节气开始,以土地为生的农民纷纷走出家门,开始操持一年的营生。然而,今年与以往大不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连续给“三农”透出重大利好,特别是“新一轮土地制度改革”的启动,更是激发起农民群众大干一场的雄心壮志,他们准备以土地为本钱大干一场,多赚快富。然而,新一轮土地制度改革,并不是简单地一改了之、随心所欲的。当此“一年之计在于春”的开端时刻,政府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们有必要把土地政策向农民说明白,特别是要把“三块地”的问题向农民讲清楚,以免挫伤农民的创业积极性,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所谓“三块地”,是指存在于农村地区的“农用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宅基地”这三类名称不同,性质不同,用途不同,处置方式按政策和法律规定更是有所不同的三类土地。农民群众如果搞不清这“三块地”的区别和相应政策,随便拿出“一块地”来就出租、转让、改变用途,那是有可能要违反政策甚至触犯国家法律的。“三块地”有三个先决条件,作为处置农村各类土地的底线是不能突破的:第一,土地制度不管如何改革,农村土地的所有制是不能改变的——那就是农民集体所有;第二,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农地必须农用;第三,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损害农民的基本权益。因此,关于“农地入市”的问题,是有明确的前提和限制条件的,不要以为国家启动“新一轮土地制度改革”,农村土地就可以随便使用、随便买卖了。
具体到京郊农村,在处置这“三块地”的时候,眼下最少有以下这些问题需要告诉农民群众。
先说“农用地”。现在全市耕地324.8万亩,资源非常有限。要让这些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流转,鼓励和支持有规模的工商资本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但是,必须坚持“农地农用”,坚决防止土地“非农化”。再说“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决定的精神,在中央的统一部署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可以进行出让、租赁、入股试点的,而且要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这对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很大利好,但这个试点需要中央有关部门批准才行。最后就是“宅基地”。中央提出要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结合北京实际,也要进行试点。这两年,密云县干峪沟村探索将闲置农民住房通过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利用,发展民俗旅游,既增加了农民收入,又壮大了农村集体经济。他们的做法值得借鉴。
好事要办好,好政策要用好。既不能按兵不动,又不能操之过急。
来源:京郊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