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年前定的赡养费不够花了
分家单上定标准 每月赡养费20元

    在农村传统习惯中,老人往往写下分家单,把财产分给子女,并将子女的赡养费写入其中。虽然签订分家单并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但当生活成本上涨、赡养费需要提高时,如果子女拿出分家单,不肯增加赡养费,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通州区法院日前审理的一起赡养案给出了答案:不行!

    家住漷县镇已年逾7旬的老杨夫妇,育有二子一女。1993年,3名子女各自成家,老两口按农村惯例,与两个儿子签了分家单,把房子分给了两个儿子,并约定儿子每人每月给付老两口生活费20元,医药费由儿子均摊。对这份分家单,两个儿子都点头认可,嫁出去的女儿也没提出异议。

    21年过去后,物价不断上涨,分家单中约定的生活费已经远远不够二老生活。小儿子主动提高了给父母的生活费,还负担了父母近年来的所有医疗费。大儿子却按照分家单约定,仍每月给父母20元。

    老杨夫妇要求大儿子按每月500元的标准支付赡养费,并负担医疗费用的二分之一。大儿子认为自己一直按分家单约定给父母赡养费,并没有错。通州区法院一审判决,大儿子每月支付老杨夫妇赡养费300元,并支付二老医疗费的三分之一。

    “老杨家签分家单时,全家人都认可上面的内容,从法律程序上说合法。但随着生活成本的提高,二老生活自理能力逐年减弱,每月20元远不能满足他们的一般生活支出,大儿子应该适当增加给父母的赡养费。”法官杜鹏说,虽然分家单已确定赡养费金额,但并不意味着为儿女的赡养义务定了“死标准”,当赡养费无法满足父母的正常生活需求时,父母就有权要求增加赡养费。

    律师张昕分析说,农村有不少多子女家庭,老人写分家单既是惯例,也是为避免以后儿女因分家产起纠纷,这样做并无不妥。但村民往往习惯于将财产分配与赡养费挂钩,且注明赡养费具体金额,为日后的赡养纠纷埋下了隐患。张昕建议,村民写分家单时,可以注明,如果父母生活成本增加,赡养费可相应调整。

京郊日报记者高珊珊

 

来源:京郊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