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745号公告》的规定,我国将逐步停止除草剂百草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2016年7月1日起,将停止百草枯水剂在国内的销售和使用。另外,农药管理部门作出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上市销售的百草枯水剂必须醒目标注安全警示用语:“本品无特效解毒药,误服危险,病程漫长痛苦,可能危及生命”,以及24小时中毒急救热线电话。
在此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和农业技术指导部门,切勿购买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百草枯水剂,并逐渐寻找其它除草剂产品替代百草枯的使用,有效防治杂草。
潘洪吉 吴迪
来源:京郊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