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农村合作社注重服务
 

新西兰农业由家庭农场组成,每个农场从几十公顷到上千公顷大小不等。家庭农场高度分散,从一家农场到另一家农场,要走上几公里乃至几十公里。而各种各样的合作社把高度分散的农场组织在一起,促使新西兰发展成为世界农牧业高水平国家之一。

新西兰仅有400多万人口,合作社却发展到近200家。其合作社形式多样,种类繁多,已渗透到农村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按照服务领域和生产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农村保险合作社、奶制品合作社、肉类合作社、果品合作社、农资供应合作社、农村贸易合作社、超级市场合作社、管道商合作社等;此外,还有谷物合作社、鲜花合作社、汽车零部件供应合作社、灌溉合作社、蜜蜂合作社、电力线路合作社、飞机播撒合作社、蚯蚓养殖合作社、特种羊毛合作社等多种不同类型的合作社。

合作社在新西兰农业经济乃至国民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2000年,合作社的年生产总值占据新西兰GDP19%

满足农牧民生产、生活、贸易等方面的需求,为农牧民提供广泛性、公益性、科技性、实用性等诸多实实在在的服务,是新西兰合作社开展服务的重要标志。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帮助农民集中解决生产困难。如合作社统一购买生产资料,降低生产成本;引进新品种和技术,指导农民提高产品产量和质量;对农民进行集中培训,提高农民科技水平。二是帮助农民增加收入。合作社通过兴办企业、返还利润,使社员的产品加工增值;通过分销渠道和保价收购,帮助社员出售产品,实现产品价值。三是帮助农民提高生活质量。

合作社对农户的服务可谓是全方位的。如奶制品合作社吸纳了全国的所有奶制品业,其中95%出口到国外。农场主们认为,如果没有奶制品合作社,农场的发展和生存是难以想象的。因为一家一户的家庭农场是很难参与国际市场的。牛奶的收购、加工、包装、销售乃至出口等经营活动,均由奶制品合作社完成。农资供应合作社,主要从事化肥原料的进口、生产加工、混配、销售等业务,国内市场的60%由农资供应合作社控制。农村保险合作社,由农场主共同组建,从事农村的保险业务,在新西兰农村保险业中占有30%的市场份额,其中,在防范农业生产风险、化解农业灾害损失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尽管新西兰的农业合作社已有100多年的发展历史,但联邦政府并没有制定用于管理合作社的法律,而《新西兰合作社公司法》则对合作社为社员服务和谋利益等做出明确的规定:一是为社员提供商品和服务;二是加工或销售社员提供的商品;三是与社员进行商业交易;四是可以与非社员进行贸易活动。

新西兰合作社始终坚持自由开放的社员制及民有、民管、民享等合作社基本原则。合作社完全由社员自愿入股组建,入社自愿、退社自由,但合作社的集体财产不可分割,社员退社时,只退还其原始股金。合作社实行社员民主管理、按交易额分红为主的分配制度,坚持社员参与和利用,使合作社真正成为社员的合作经济组织。

新西兰的许多农业合作社规定,必须是目前拥有农场的农场主,才有资格成为社员。如果农场主把农场卖了,或不再经营农场了,他就不会再利用合作社,也就必须退股退社。

市土肥站  高启臣

 

来源:京郊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