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露农田鼓励生物覆盖
 

  备受社会关注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昨天上午在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全体会议上获表决通过。一同获表决通过的还有《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两部法规。据悉,这是13年来,市人代会首次在人代会期间审议并通过地方性法规。

  在此次表决通过前,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历经两年多的调研、起草、征求意见、论证及三次审议等过程。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审议,一般规定是二审三通过。但鉴于本条例的重要性,为了给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奠定良好的基础,市人大常委会打破原有规定,进行了三次审议。在此次人代会上,该条例在审议时,代表们针对条例草案内容提出了175条意见,法制委员会对这些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采纳并修改111处。

  条例共八章、一百三十条,包括总则、共同防治、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固定污染源污染防治、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法律责任、附则。条例自20143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出台为本市新阶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设计这些条款的指导思想是要提高违法成本,使排污成本高于治理成本,排污者不敢排污。同时也考虑了“过罚相当”和“可操作、可执行”原则。

条例规定,防治大气污染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区域联动、单位施治、全民参与、社会监督工作机制。条例中不乏郊区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内容。其中规定,裸露地面应按照规定进行绿化或者铺装,待开发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负责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市政道路及河道沿线、公共绿地的裸露地面,分别由交通、水务、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按照规划进行绿化或者铺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对裸露农田采取生物覆盖、留茬免耕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采,开采后应当进行生态修复。村民委员会、学校及社会组织应配合政府开展宣传普及,促进形成保护大气环境的社会风气。

 

来源:京郊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