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 子
村事儿有多大?家长里短,儿女情长,可能是一棵树,也可能是一片荫,也可能是一角地,也可能是一堵墙,说小可能是芝麻小,说大则会是村民生活的全部。因此,村事儿处理不好,邻里之间生嫌隙,亲情之间揉沙子。但是村事儿怎么处理?古有族规家法,今有法律法规,实话说,让村事儿上法庭,许多村民还是觉得难以接受。
2日《京郊日报》一版刊登《姑奶奶股东斗赢农村老例儿》一文,就对农村处理村事儿的情况进行了分析。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按农村老例儿,姑娘嫁出村,就难再享受村里的各种福利与分红。但随着农村经济形式和经济结构的变化,村民的获得方式正在发生转变,村民的经济身份也在发生转变。文中姑奶奶身份的最大变化,就是由村民身份变成了股东身份。要知道,股东身份的获得,就意味着其经济收益的法律认可,不会随着其出嫁等这些外在因素的改变而改变。因此当村里还按老例儿来对待这位嫁出去的姑奶奶时,自然就是对法律的一种违背。虽然文中的这位姑奶奶赢得了官司,要回了属于自己的利益。但仔细想一想,在农村,还有多少这样的姑奶奶的合法权益没能得到保障?
同样是《京郊日报》此前的报道,房山区农村多起亲人、邻里之间的纠纷,最终在法律的介入下圆满地解决了。其中有因院中大树遮挡影响邻居采光的;有因树木生长影响房屋安全的;也有因家庭收入分配不公的。这些看似家事儿,却给当事双方带来了长期的困扰,各自的生活也都受到了重大影响。想想看,每天抬头不见低头见的,躲不开避不了,见面就有窝囊气,谁这样生活内心会不觉得咯得慌。
可是,这些村事儿的解决,光靠村委会的调停,光是村民之间的调解,并不能从根上解决问题。尤其是涉及到利益的时候,关键时刻,还是得法律的介入。在这种介入的过程中,既能解决问题,又能让村民知道,其实很多时候,法律已经替咱想到了那些与人相处的细节,只要咱能尊重法律,法律就一定能替咱作主,这样就少了些憋闷,多了些透亮,何乐而不为?因此,解决村事儿,还得更多的法律参与。
来源:京郊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