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回眸】
【专家评点】(中央党史研究室桑东华)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实现社会和谐,也是中国共产党不懈奋斗的目标。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提出并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根本任务,就是要实现社会和谐。这是我国改革和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为此,党中央在十六大报告中第一次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党的重要奋斗目标提了出来。
随着改革发展的不断推进,党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认识和实践不断深化。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任务,明确提出,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是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这一战略任务的提出,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从而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模式更加清晰。可以说,这是我们党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取得的又一个新的认识成果。
来源:首都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