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专题节目《榜样》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区委组织部电教中心: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专题节目<榜样>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6]4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把组织学习《榜样》作为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集中观看、座谈交流、撰写观后感和学习体会等形式开展学习。

为落实好《通知》精神,请协调本地区电视台等媒体对《榜样》节目进行播出和广泛宣传,并通过本地电视台、北京长城网等渠道,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收看。请将本地区电视台播出情况(播出频道、播出时间)及组织学习收看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119(下周三)下班前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报送市委组织部电教中心。

联系人:郎冬雪

  话:64522282

  箱:bjdjzx2016@163.com

 

                               

市委组织部电教中心

                 2016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