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一件看似平常的赡养案件,却隐藏着父子之间的重重纠葛。是父亲罔顾现实、无理干涉子女的生活,还是儿子、儿媳故意与父母作对?随着庭审的步步深入,真相渐渐浮现。
家人相亲相爱
白启山今年67岁,是一名退休小学教师,家住延庆农村。白启山和老伴儿共生育一儿一女,女儿早已在北京市区工作、定居,儿子在延庆县城某机关单位上班。膝下有儿有女,又都有一份体面的工作,而且自己又有足够生活的退休金,白启山可谓左邻右舍羡慕的对象。
儿子白志刚1998年结婚,2000年孙女呱呱坠地。白志刚的爱人在县城的一所中学教书,夫妻工作都比较忙,就和父母商量把孩子放在农村老家,由父母帮忙照看。老两口满心欢喜,一口应承下来。
孩子出生三个月后,白志刚和妻子就把她交给父母抚养。每个周五下午一下班,小两口就开车回到父母家里,和父母一起照看女儿,一家人尽享天伦之乐。女儿三岁的时候,白志刚和妻子商量要把孩子接到县城上幼儿园。得知儿子儿媳的决定,白启山和老伴儿虽舍不得可爱的孙女,却也只能暗自垂泪。看到父母难过的样子,小两口心软了。考虑到父亲正好退休,能够辅导女儿的学习,思忖再三,小两口决定让女儿跟着爷爷奶奶在乡下上幼儿园。周末的时候,白志刚和妻子照例去父母家居住;寒暑假期间,就把父母和女儿接到县城居住。奶奶主要负责孙女的生活,爷爷负责孙女的学习,一家人其乐融融。
儿子被迫离婚
女儿该上小学了,白志刚和妻子决定接女儿回县城。白启山夫妇对孙女自是割舍不下,想念孙女的时候,就坐公交车到县城看望孙女。白启山同时要求儿子周末带孙女回家,白志刚对父亲的要求倒也能够满足。
事情的转折发生在女儿上小学三年级之后。由于学习任务加重,周末又要上各种各样的辅导班,白志刚周末带女儿回家看望父母的次数越来越少。白启山要求亲自辅导孙女的学习,白志刚的妻子认为现在的孩子注重全面发展,不仅要学习好,女孩子更应该多才多艺,于是就给女儿报了音乐、舞蹈、英语等周末班。而父亲只能辅导女儿的语文学习,把整个周末都浪费在乡下,对女儿的成长不利。考虑到女儿的教育和成长,白志刚自然站在妻子一边。看到一向孝顺听话的儿子一次次违抗自己的命令,白启山夫妇的心理逐渐失衡,他们认为这件事情的根源在于儿媳在背后挑拨离间。
白启山找到儿子的单位,要求单位领导出面帮其解决问题。在没有得到理想的结果后,白启山又找到儿媳工作单位。单位领导表示这属于家庭内部矛盾,单位无法也不能擅自介入。白启山对儿子和儿媳所在单位的态度极不满意,先后多次到他们所在的单位闹事。一时间,白家父子之间的矛盾在各自的单位里传得沸沸扬扬。
看到爷爷和自己的父母矛盾日益加剧,已经懂事的孙女不能理解爷爷为什么总和自己的父母过不去,慢慢地也疏远了爷爷奶奶。想到老两口含辛茹苦地把儿子养大,供其念书,又帮忙把孙女照看到念小学,这份恩情换来的却是儿子一家三口的不理不睬,白启山越发生气。
你不理我,我就拼命地给你打电话骚扰你,白天打,夜里打,半夜三更也让你们睡不安稳。对父亲的偏执行为,白志刚可谓煞费苦心,找村里的老人、亲戚轮番做父亲的工作,可一切都无济于事。白启山索性买来一张床,在儿子家书房里“安营扎寨”,一副要打“持久战”的架势。为此,白志刚夫妻间不免争吵不断。在亲戚的劝说下,白启山终于搬出了儿子家,临走时扬言:如果不听从自己的安排,自己随时都会回来。
女儿马上就要升入初中,学习越来越紧张,对父亲“每个周末带孙女回家看望爷爷奶奶”的要求,白志刚夫妻自然不能答应。为了防止父亲突然杀“回马枪”,万般无奈之下,白志刚和妻子协议离婚,包括房子在内的所有财产都给了妻子。其实,双方离婚不离家,一家三口仍在一起居住。房子归了儿媳,白启山自然不能随便到“别人”家里去闹了。
以赡养的名义
然而,好景不长。2014年5月份,白志刚突然接到法院的电话,说其父母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生活费和赡养费。
法庭上,父子双方展开唇舌之战。白启山夫妇作为原告,历数儿子的“罪恶”:被告参加工作以来至结婚生子一直在原告家吃住,未曾上交过生活费和赡养费。被告之女在上幼儿园之前一直跟随二原告生活,被告及其前妻也未曾给过孩子抚养费。被告及其前妻在买房、买车时分别从原告处拿了8万和1万多元。被告及其前妻故意挑唆孙女与二原告的关系,致使祖孙间产生隔阂。二原告和被告及其前妻之间产生了矛盾,被告及其前妻怂恿孙女与二原告对立。二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生活费、赡养费11.7万余元;自2014年1月起被告每月支付赡养费1000元;被告带孙女在双休日和节假日探望二原告。
面对父母的指责和诉讼请求,白志刚声泪俱下地向法庭表述了心中的委屈,诉说了父母为了见到孩子长期无理取闹,严重影响自己一家三口正常生活的种种“劣迹”。他认为自己已经履行了相应子女义务。他从上班后直至结婚,每月工资都全额上交,结婚后在原告的要求下,每月给付200元生活费。而孩子的开销均由他和前妻支付。虽然之前几年他们未曾给过父母赡养费,但他和前妻每月都在物质上履行赡养义务。父亲退休金每月5000元,母亲目前每月有国家发放的补助310元,生活上并不存在困难,父母要求赡养费的理由并不充分。但作为子女,他愿意每月给付父母赡养费300元。至于父母其他诉讼请求,他请法院依法驳回。
因为涉及家庭内部矛盾,主审法官多次做双方工作。虽然在赡养费上表示可以妥协,但是对孙女在周末及节假日对其进行探望的要求,白启山夫妇却“咬定青山不放松”。白志刚则明确表示,孩子已经念中学,不可能每个周末及节假日都回老家。
法院审理后认为,二原告虽已年满60岁,但身体健康,又有稳定的经济来源,生活并不困难,其目前要求被告履行赡养义务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根据,也不符合法律规定。但在庭审中,被告明确表示可每月给付二原告赡养费300元,对此法院不持异议。法院最终判决,白志刚每月给付白启山赡养费3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主审法官表示,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案件的焦点并不是赡养问题,而是因被告白志刚的婚姻以及女儿的教育问题产生的家庭矛盾,二原告主观上是通过起诉被告履行赡养义务的形式,来达到缓和、解决家庭矛盾的目的。近年来,在法院审理的赡养案件中,像这样为了“争夺”孙子女而引发的诉讼,每年都有几起。被告大多是从农村移居城里的独生子女,留守农村的老人在少有儿孙绕膝之乐的压抑中,产生了对子女的不满,从而引发与子女的纠纷。对此,作为子女在重大事项上应征求父母的意见,求得他们的理解和宽容,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的情况下,带孩子探望老人以增强亲情关系;作为父母,不应干涉子女的正常生活,要给他们一定的处理问题的时间、空间,只有这样,才能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家庭氛围。
范本腾
来源:京郊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