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34岁的刘女士是本案的被害人,和被告人姜某曾是同事。2007年时,姜某是朝阳区望京某知名服装专卖店的店长,而刘女士与姜某是同事。后来刘女士离开该服装店,转而从事该品牌的网购业务。为此,刘女士用自己的手机号办理了多张该品牌服装的会员积分卡,用于网购时获得积分。而每10个积分可以直接在该服装公司购买价值1元的该品牌服装产品。姜某通过工作上的便利,在该服装公司的系统网站上查询到刘女士手机号所办理的会员积分卡,之后通过该品牌服装的官网和电话客服更改了刘女士的会员卡信息,包括姓名和密码,这样姜某就完全掌控了对刘女士积分卡的支配权。2014年6月,姜某盗用刘女士积分卡内的积分,购买了1万余元的该品牌服装。
一周后,刘女士上网查询会员卡内的积分时,发现会员卡都无法在官网上正常登录。经和客服联系得知,刘女士的会员卡信息已经被更改,卡上的积分被人在实体店消费,还有一些积分是在该网的官网上消费了。刘女士立刻报了警。警方通过查询官网消费记录和快递邮包,锁定了本案被告人姜某,并将其抓获归案。
朝阳区检察院近日对犯罪嫌疑人姜某以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电子积分虽然与一般盗窃案中的现金、实物有所不同,但其同样具有经济价值,具有购买特定商品的功能,盗窃虚拟积分,在达到一定数额时,同样可构成盗窃罪。此外,本案中也凸显了被害人对虚拟财产保护意识不强、部分商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需引起注意。
高哲远 汪婷婷
来源:京郊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