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岁老太曹某主动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官支持自己到托老所生活,并要求儿子王某支付自己在养老院的生活费。日前,怀柔法院雁栖法庭法官吴成臣,前往位于渤海镇六渡河村的托老所进行调解,促使母子俩达成调解协议。
原告曹某年逾八旬,育有一子一女。考虑到自己年老体弱,曹某决定住进托老所。2014年11月曹某诉至法院,要求儿子王某每月给付自己交付给托老所的托老费800元,并承担自己的医药费。庭审中,经过双方举证,法官发现,双方当事人对于支付赡养费用并无争议,但存在唯一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王某对母亲到托老所养老存在不同意见。老人主动要求住托老所而不愿与儿子同住,其理由为家人较忙,缺乏对其照顾,而且去托老所可以和别的老人共同参加文体活动,有利于身心健康。而王某不同意曹某去托老所,表示自己愿意与母亲共同生活,照顾母亲的生活起居。
本案承办法官吴成臣了解案情后,及时到托老所为双方进行调解。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劝导、解释,最终促使王某同意按时交纳曹某在托老所居住生活的费用和医疗费用,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曹某的儿子也表示日后不仅在物质上要给予赡养,而且还会在精神上多关心母亲,经常照顾、看望,让曹某安度晚年。
当今社会,选择什么样的养老方式,既关系到老年人的晚年幸福,也关系到子女的尽孝,依然值得探讨。在本案中,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没有简单就案下判,而是综合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高度满意,这也是怀柔法院雁栖法庭司法为民、便民的一个缩影。
王君凤 杨田
来源:京郊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