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签约买房反悔或需担责
 

    近日,顺义区“148”法律服务热线解答一起有关中介购房的咨询电话。咨询人苏先生上周从某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由于没有购房经验,加上中介人员极力劝说,仅看过一次房就签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和《中介服务合同》,并交了5万元定金及一半中介费。虽然房子并无问题,但是苏先生觉得这么快签约太草率,于是几天后与中介和卖家联系,表示希望可以解除合同。他认为解约距离签约仅过了几天时间,并没有给中介和卖家带来多大的经济损失,他愿意放弃已交的定金和部分中介费作为补偿。但中介和卖家均不接受,并表示如果他拒绝履行合同将会采取法律措施追究他的违约责任。苏先生认真看了合同的违约条款,违约金约定为房款20%。苏先生这才担心,于是寻求法律帮助。

    接线律师据此解释道,合同在没有违法情况下,一经各方当事人自愿签订,即视为成立并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都应自觉履行合同义务。苏先生如果不能证明卖家或中介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事由,仅以一时冲动为由解除合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此,卖家可主张定金或违约金要其担责。

    此外,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所以苏先生与中介的合同关系也受法律保护。中介既然促成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那么苏先生也应交纳相应中介费,当然此中介费仅指经纪服务费,合同上约定的诸如房屋评估、咨询服务、担保服务等涉及房屋过户相关费用,则因合同无法履行而无需交纳。

律师建议苏先生尽量与中介和卖家协商解决,认真计算一下违约成本,然后再选择是单方解约还是继续履行合同,而且在今后买房过程中一定要谨慎而为,不要盲目签约。

王春光 

 

来源:京郊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