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被保安打伤 耽误出境游获赔
 

 

    业主黄先生因装修施工与物业公司的保安员发生争执,被保安员打伤住院,原计划的出境游也因此泡了汤。黄先生遂将小区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以及已交的旅游费等共计2万余元。昨天,笔者从昌平法院获悉,物业公司被判赔偿黄先生取消出境游的财产损失、医疗费等共计6000余元。

    黄先生所在小区有个规定,双休日禁止噪音施工,否则保安员会出面阻止施工。20121124日是周六,正值黄先生家装修。上午8点左右,黄先生带装修师傅携电钻进入小区,被站岗的保安员拦在门外,双方发生争执。黄先生要求和保安员一起到物业办公室评理,但遭到另外一名保安员的殴打。

    当日,黄先生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软组织挫伤,于1126日出院。黄先生的儿子之前为黄先生夫妇报了1127日出行的“泰国游”,交给旅行社8760元团费。而由于黄先生受伤,此次行程也被取消。但旅行社以机票、酒店已订好为由,不予退款。

    原告黄先生诉称,作为业主黄先生每年按时交纳物业费7000多元,物业公司理应保护业主的人身安全。可是被告物业公司管理混乱,保安员竟然殴打业主,导致黄先生受伤,还因此影响了出境游,给黄先生造成巨大损失。为此,黄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各项损失2万余元。

    被告某物业公司辩称,不同意原告黄先生的诉讼请求,保安员是为了防止噪音施工才阻止工人进入小区的,并且是黄先生先主动出手打人的,还造成了物业公司三名保安员被打受伤。

    昌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被告某物业公司保安员因故意对原告黄先生进行殴打,导致黄先生受伤,被告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黄先生确实因伤未能参加出境旅游,但由于保安员只造成了黄先生一人受伤,因此对于出境游取消的财产损失,依据原告提交的证据,法院只支持赔偿黄先生一人的旅游费用。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物业公司赔偿原告黄先生医疗费、误工费等1785元,财产损失4380元。

谢婧 姚杨超   

 

来源:京郊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