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万元协议捐骨髓,该给钱还是该驳回? 一场“亲情骨髓”引发的官司
 

 

    前不久,郑先生的姐夫元先生依照调解协议,给郑先生送来了1万元钱。拿到这笔为姐姐郑娟捐献骨髓而获得的经济补偿款,郑先生不禁有些怅然:“本来亲亲热热的亲人,终究还是在两家之间系下了难解的疙瘩。”

    原本,郑先生出于骨肉亲情,为患白血病的姐姐郑娟捐献骨髓。然而,这缘自亲情的捐献,却引发了一场官司。这其中到底遭遇了怎样的一波三折?又有怎样的亲情与法理、认知与误解相互纠缠?记者通过与当事人、主审法官沟通,为您还原这场京城首例骨髓捐献索赔案。

    现场探访

    风波后破败的两个家

    郑先生家位于怀柔区杨宋镇的一处偏僻村庄内,在周围一栋栋收拾得整洁干净的农家院落对比下,郑先生的院子显得有些破旧。院内一角乱堆着干柴、瘸了腿儿的凳子等杂物,厨房的一扇窗户破了,一块塑料布钉在上面遮风挡雨。

    “自打第二次捐骨髓后,我身子骨儿就没以前壮实了,时不常要吃药;原来的瓦工活儿也干不了了,家里的日子过得比以前紧巴多了。”郑先生无奈地说,他的妻子身有残疾,家里全靠他一人打工挣钱。如今,他身体不好,没法承担养家的重任,原本打算继续升学的女儿,只好放弃学业,外出工作挣钱补贴家用。如果不是生活所迫,他也不会将姐夫告上法院,要求其按照第二次捐骨髓时的约定,付给自己补偿款。

    姐夫元先生的日子同样不好过。自打妻子生病后,家里的积蓄就全花在了为妻子治病上,车子、在城里买的楼房都卖掉了,为了给妻子凑钱治病,还借了不少债,他只能搬回村里已经空置了十多年的老宅居住。由于之前数年一直在为妻子的病情奔波,他解散了自己一手拉起来的建筑承包队;现在,他只能凭借以前积累的关系,接一些零活儿,挣来的钱除了还债、必要的生活开支,剩下的都要攒起来支付给郑先生的补偿金。

    案情回放

    捐骨髓原只为亲情

    给两家人的生活和彼此间的关系带来如此巨变,源自姐姐郑娟患上白血病。郑娟娘家穷,她早早就辍学务工,帮助父母养育三个弟弟。后经人介绍,郑娟与邻村的元先生相识、相恋并结婚。

    2009年冬天的一次身体检查中,郑娟被确诊为白血病。白血病的治疗花费高,家里的积蓄很快花光,郑娟怕拖累丈夫、女儿以及弟弟,一度想要放弃治疗,但都被丈夫拦下。

    2010年,郑娟的主治医生告诉她,她的身体需要做骨髓移植手术,否则前期的治疗成果就会付之东流。郑娟的三个弟弟得知这个消息后,全都同意为姐姐捐献骨髓。经鉴定,三兄弟中的老二郑先生是最佳的骨髓移植对象。

    同年1210日,郑先生为姐姐进行了第一次捐献骨髓及造血干细胞,他的300cc干细胞和1800cc血液,输入郑娟体内,成就一段弟弟“舍身”救姐的佳话。

    起波折商定补偿

    然而,事态的发展往往出乎人们的预料。

    20113月,郑娟再次病危,急需进行第二次骨髓移植手术。

    这一次,郑先生的妻子李女士坚决反对丈夫再为郑娟捐献骨髓。“以前,你连感冒都很少;现在,你干会儿活儿就觉得身子发虚。”李女士求丈夫,让他多想想,万一他的身体垮了,这个家该如何支撑。听着妻子的哀求,郑先生犹豫了。

    20113月末,到了约定的骨髓移植手术时间,郑先生却爽约了。他被妻子、儿女关在家里。元先生打电话来询问,被李女士一通哭诉顶了回去。

    为了救妻子,元先生约上了郑先生的兄弟,到郑先生家劝说。李女士直白地拒绝:“我不是不爱姐姐,但是我要顾及这个家。”

    元先生央求李女士,表示只要郑先生肯捐献骨髓,他愿意支付郑先生补偿款90万元。李女士与元先生就此事签订了协议书。

    坚持索赔亲人反目

    签了补偿协议,郑先生为姐姐再次捐献了骨髓。然而,郑娟却未被治愈,不幸离世。元先生还沉浸在失去妻子的痛苦中,郑先生夫妇拿着协议,来到元先生家要钱。元先生及其女儿认为,郑先生一家太过无情,双方爆发了激烈的口角。最终,郑先生一纸诉状,将元先生告上法院,要求判决元先生履行协议,给付自己经济补偿款90万元。

    了解事情经过后,承办法官也犯了愁。元先生声称补偿协议是郑先生“趁人之危”,强迫签订的,应该作废;郑先生则坚持,给姐姐郑娟捐献骨髓,导致自己身体变差,不能继续干瓦工了。郑先生所在村的不少人,也将郑先生身体变差一事,与他捐献骨髓的行为画上了等号。在村里人的议论中,郑先生更坚信,自己身体变差就是捐骨髓导致,姐夫应该给予自己补偿。姐夫认为妻弟“趁人之危”,妻弟认为姐夫“出尔反尔”,双方几乎反目成仇。

    专家:

    捐献影响健康无先例

    到底捐献骨髓与郑先生的身体健康问题有没有关联?记者发现,网上不少人认为,骨髓是人体内的血液精华部分,捐献骨髓会损害健康,因而像郑先生这样“悔捐”的并不在少数。据中华骨髓库统计,在报名登记的志愿者中,配型成功后,有20%左右的人因担心影响健康或家人反对而“悔捐”。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血液科主任任汉云教授指出,所谓捐骨髓,并不是一些人误解的“敲骨抽髓”。目前,我国普遍采用的采集方式是从外周血中采集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在采集造血干细胞前的45天,每天注射一次药剂,将骨髓中的造血干细胞动员到血液中来,然后进行循环采血、回收即可,整个过程与献血差不多。捐献者在捐献过程中至多会有一点流感样症状而已。目前,全世界的相关数据中,尚无捐献骨髓会损害捐献者健康的确切报告。实际上,人体内的造血干细胞具有很强的再生能力,人体捐献造血干细胞后,12周内,血液中的各种血细胞就能恢复到原来的水平。

    法官:

    亲情法理陷入两难

    尽管如此,当承办该案的法官联系多家专业鉴定机构,希望能确认捐献骨髓与郑先生身体变差是否有直接关系时,这些机构均表示,没有做过这方面的鉴定,目前也没有关于这方面的确定医学结论,无法做出相关鉴定结论。同时,郑先生向法院出示了他在捐献骨髓后,到医院就诊的记录。这份记录显示,其在捐献骨髓后,就诊次数变得频繁。

    专业鉴定申请被拒,捐献骨髓与郑先生身体健康的直接关系难以界定,承办法官感到,这件案子更加棘手。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骨髓捐献尚无明确规定,即使受捐者与捐献者签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也因为我国合同法针对的是财产,而法律上并不把人体器官视为财产,这样的协议同样属于无效合同。

可如果法官据此简单地作出捐献骨髓补偿协议无效的判决,双方的心结将永难解开。承办法官采取了用亲情来说和的方式,最终,一场源自“亲情捐髓”,又因担忧“捐髓有害健康”而引发的官司,达成和解,元先生补偿妻弟10万元,分批给付。

 

来源:京郊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