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建立职业农民退休制度,强化职业农民养老制度保障。这是发达国家促进农民职业化的成功经验,如德国在1957年就为农民建立退休制度。要创新社会保障制度,把农村人口统一纳入城镇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中,整合高龄补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等政策资源,参照工业企业职工社会保障标准,制定出台公共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以养老保险为核心的职业农民社会保障机制,改变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模式,使职业农民养老问题得到制度保障。
王富玉
来源:京郊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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