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社会局日前公布,从4月1日开始,本市调整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新标准规定: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增加110元;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由848元调整到958元;4月1日以前已办理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手续人员不再补发。失业保险金新标准为: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22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49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76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03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31元。
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1122元发放。郭佳
来源:京郊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