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肖先生的父亲因遭遇车祸去世,由于母亲早已过世,作为独子的肖先生,料理了老爷子的后事。在整理老人遗物中,肖先生发现了一份父亲为被保险人的价值10万元的人身意外保险合同。
就在这时,姑父张某找到肖先生,拿出一份其父亲生前所写的15万元借款凭据。原来,去年肖先生的父亲做生意曾向张某借款15万元。肖先生表示拿出父亲的全部遗产8万元偿还张某,但剩余欠款自己不会代偿。张某为此将肖先生告上了法院。令肖先生意外的是,张某居然发现了其父亲人身保险金一事,并诉求将其列入遗产用以清偿债务。
张某找到北京道盛律师事务所单伟鸣律师进行法律咨询。单律师发现肖先生的父亲这份人身保险合同上“受益人”一栏写的是“法定”。对此,单律师解释道,根据我国保险法以及最高院有关意见规定,人身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遗产处理。同时,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遗产要优先用来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但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对于负债超过遗产价值的部分,继承人不必清偿。其次,本案中受益人一栏填写的“法定”,表明保险合同中没有指定受益人,故该笔保险金应作为肖先生父亲的遗产进行处理。据上所述,肖先生父亲留下的8万元,再加上10万元的保险赔偿金,应优先清偿债务,剩下的再由肖先生继承。最终经法院调解,肖先生在获得保险公司全额理赔之后,将父亲的15万元债务全部清偿。
王春光
来源:京郊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