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所在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向居住地党组织或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流出地已经在流入地建立流动党员党组织的,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接受流动人员入党申请的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培养教育和考察责任,在接收流动人员为预备党员前,应征求流出地或原单位党组织意见;当入党申请人工作、学习单位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负责地与新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做好工作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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