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做好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是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基本内容。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党费工作有关规定,敦促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并将收到的党费及时上缴上级党组织。对组织关系未转入本单位党组织的党员,要及时提醒其向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
省、市、县党委组织部和有党费留存权限的基层党(工)委要将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中的党员交纳的党费按规定下拨给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有条件的党组织还可从留存党费中下拨一定数额党费,支持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要指导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党组织按规定管好用好党费,把党的活动开展起来,并按规定认真做好党费收支情况公示工作,主动接受党员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