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流动党员自行脱党后,应由其党的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并逐级报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上级党组织批准,予以除名。
具体而言,党员如在本单位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而自行脱党,毫无疑问应由本单位党组织负责处理。
如党员将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出后,长期放在口袋里,未按规定转接,或将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后,长期不报告,而自行脱党,也就是说,组织关系虽已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流动党员自行脱党,根据有关规定,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则依然应由原所在党组织负责处理。
如党员在流动中自行脱党后,其原所在党组织已撤销(解散),则应由其原所在党组织的上级党组织负责做好对其的处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