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四次宪法修正案。会议共通过14条修正案,其中宪法第13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将“公民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写入宪法,这在我国还是首次,这个突破体现了“有恒产者有恒心”的现代经济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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