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第三条规定了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各项义务之间相互关联,具有严密的逻辑性。自觉履行八项义务,是保持党员先进性的内在要求,是每个党员不可推卸的政治责任。
发布日期:2019-08-14 来源:共产党员网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提出:“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为严明党的纪律,遵守、执行、维护党的纪律提出了明确要求。
发布日期:2019-08-07 来源:共产党员网
党章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对党的纪律处分的程序和要求作了明确规定。实施党的纪律处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严肃工作,这些规定规范了党的纪律处分的操作程序,为党的纪律处分准确合理实施提供了制度保证。
发布日期:2019-08-07 来源:共产党员网
党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四项:(1)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2)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査委员会的报告;(3)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4)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07-31 来源:共产党员网
根据党章第二十六、二十七条规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由同级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委员、候补委员组成,名额由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决定。委员出缺的,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递补后仍有空缺的可以召开党代表...
发布日期:2019-07-31 来源:共产党员网
党章第二十八条指出:“党的地区委员会和相当于地区委员会的组织,是党的省、自治区委员会在几个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派出的代表机关。它根据省、自治区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地区的工作。”这对党的地区委员会和相当...
发布日期:2019-07-24 来源:共产党员网
十八大党章第三十一条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有八项基本任务,这些基本任务都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体现了党的基层组织不是一般的社会组织,而是政治组织,政治属性是其根本属性,政治功能是其基本功能。这八项基本任务可以...
发布日期:2019-07-24 来源:共产党员网
党章第五章对党的基层组织作出专门规定,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党的基层组织作为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作为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的战斗堡垒的重要性。
发布日期:2019-07-17 来源:共产党员网
党章第三十二条规定:“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这一规定明确了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在...
发布日期:2019-07-17 来源:共产党员网
党章第三十二条规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发布日期:2019-07-10 来源:共产党员网
1922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制定的党章中,首次使用了“干部”一词。此后,在党和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科学、文化等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中担任一定公职的人员都称为干部。党的十二大党章明确指...
发布日期:2019-07-10 来源:共产党员网
党章第三十三条规定:“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这是我们党选人用人的优良传统,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必然要求。
发布日期:2019-07-03 来源:共产党员网